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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班房法律无情

保管员生“财”有道
1998-12-2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998年11月11日上午8时,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。在威严的国徽下,审判长宣判:

被告人李载春犯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;没收财产人民币301498.92元及市区商品住宅楼房两套;依法追缴侵占公款330501.08元。

被告人李焕学犯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;没收财产人民币31920.28元及市区商业门点房一套和“松辽”牌辽ON0273面包车一辆。依法追缴侵占公款168079.72元。

李载春自1981年起是朝阳重型机器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处钢材保管员。日久天长,他“悟”出验收时多加数量,就可骗出货款。

1993年,他认识了某公司的经理李焕学。李载春提出生“财”之路,两人一拍即合。自1994年2月至1996年1月,李焕学按照李载春为其提供的钢材品名、规格、数量,以自己公司的名义,先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二张,虚增钢材100.57吨,价款356662.86元。李载春“验”收入库后,两人平分了骗出的货款336159.44元。

1994年,李载春又结识了朝阳劳务经贸第一分公司经理李焕臣(已死病亡)。密谋后,李焕臣在1995年6月14日至1996年3月20日,以同样手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一张,虚增钢材、电解铜等142.77吨。两人平分了所骗出的货款324842.72元。

1996年4月26日,反贪局据群众举报对李载春、李焕学刑事拘留。审理查明:李载春、李焕学及李焕臣相互勾结,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三组,虚增钢(铜)材共243.34吨,价税款额总计人民币1155640.50元。他们共骗出775772.51元,除缴纳销项税额114770.35元,李载春实得330501.08元,李焕学实得168079.72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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